報載美國的 pro-gun organizations 打官司,在高等法院得勝,5:4 法官投票通過,認為美國公民擁有槍械自用是憲法權利,推反美國某些州禁槍的法例。消息一公布,有人高興;有人愁。辯者認為是否禁槍,只影響奉公守法的人,OUTLAWS 一樣可以在 black market 買槍。當普通公民都能擁槍自衛,反而阻嚇歹徒亂來,減少犯案云。又引加拿大、澳洲為例,雖然兩地都有 gun ban,但槍殺案都很多!
我認為當年美國在牛仔時代,國民墾荒,生活偏遠地區,盜賊猖獗,地方政府又無力兼顧,允許公民擁槍自衛,這是恰當的,但社會發展至今天,警力無遠弗屆,還允公民持有軍火,實在有點 outdate,使社會變得更危險!我們知道美國人酗酒、吸食迷幻藥相當普遍,精神病患者又多,EQ差的也人不少,一旦情緒失控,持槍亂掃,時有所聞,從此死得人多!
結論是 USA乃高危地方,Ryan 應予多多考慮矣,高等學府尤難幸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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